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3)》,自1月1日起实施

财政部网站消息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现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3)》,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法律、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、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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