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说古人行刑为什么要定在“午时三刻”

原标题:说说古人行刑为什么要定在“午时三刻”

看戏曲节目、历史小说、古装电影,常常会有“午时三刻开刀问斩”的话语出现。古人为什么要选在“午时三刻”行刑呢?“午时三刻”有什么说法呢?我们先介绍一下古人是怎样计算和称呼时间的。

古人把十二地支纪一昼24小时划为十二时辰。又划为一百刻(“刻”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。一昼夜滴完一桶,划分为一百刻)。“时”和“刻”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,换算比较麻烦,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。

十二时辰为

子时(北京时间23时至01时)。夜半,又名子夜、中夜:十二时辰的第一个时辰。

丑时(北京时间01时至03时)。鸡鸣,又名荒鸡:十二时辰的第二个时辰。

寅时(北京时间03时至05时)。平旦,又称黎明、早晨、日旦等:时是夜与日的交替之际。

卯时(北京时间05时至07时)。日出,又名日始、破晓、旭日等:指太阳刚刚露脸,冉冉初升的那段时间。

辰时(北京时间07时至09时)。食时,又名早食等:古人“朝食”之时也就是吃早饭时间。

巳时(北京时间09 时至11时)。隅中,又名日禺等:临近中午的时候称为隅中。

午时(北京时间11时至13时)。日中,又名日正、中午等。

未时(北京时间13时至15时)。日昳,又名日跌、日央等:太阳偏西为日跌。。

申时(北京时间15食至17时)。哺时,又名日铺、夕食等。

酉时(北京时间17是至19时)。日入,又名日落、日沉、傍晚:意为太阳落山的时候。

戌时(北京时间19时至21时)。黄昏,又名日夕、日暮、日晚等:此时太阳已经落山,天将黑未黑。天地昏黄,万物朦胧,故称黄昏。

亥时(北京时间21时至23时)。人定,又名定昏等:此时夜色已深,人们也已经停止活动,安歇睡眠了。人定也就是人静。

每个时辰各占两个钟头。

古代把晚上戌时作为一更,亥时作为二更,子时作为三,丑时为四,寅时为五更。把一夜分为五更,按更击鼓报时,又把每更分为五点。每更就是一个时辰,相当于现在的两个小时,即120分钟,所以每更里的每点只占24分钟。由此可见“四更造饭,五更开船”相当于现在的“后半夜1时至3时做饭,3时至5时开船”。“五更三点”相当于现在的早晨5时又72分钟,即6时12分,“三更四点”相当于现在的午夜1时又96分钟,即2时36分。

古代用漏壶计时。漏壶分播水壶和受水壶两部。播水壶分二至四层,均有小孔,可滴水,最后流入受水壶,受水壶里有立箭,箭上刻分100刻,箭随蓄水逐渐上升,露出刻数,以显示时间。而一昼夜24小时为100刻,即相当于现在的1440分钟。可见每刻相当于现在的14.4分钟。

“午时三刻”相当于现在的中午1时43.2分,是将近正午十二点,太阳挂在天空中央,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。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“阳气”最盛的时候。

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“阴事”,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,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、监斩的官员、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。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,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。这应该是习惯上“午时三刻”行刑的最主要原因。

那么,是不是古代法律规定在“午时三刻”行刑的呢?并非如此。比如唐宋时的法律规定,每年从立春到秋分,以及正月、五月、九月,大祭祀日、大斋戒日,二十四节气日,每个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、每月的禁杀日(即每逢十、初一、初八、十四、十五、十八、廿三、廿四、廿八、廿九、三十)都不得执行死刑。而且还规定在“雨未晴、夜未明”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。

有人计算后认为,按如此规定唐朝一年里能够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。在行刑的时刻上,唐代的法律明确规定,只能在未时到申时这段时间内(大约合今下午一时到五时之间)行刑。并不是“午时三刻”。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规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,对于行刑的时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。

既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,明清小说里“午时三刻”行刑的说法就应该只是当时官府的惯例,或者是说书人、写书人的普遍看法。

在午时三刻钟时开刀问斩,此时阳气最盛,阴气即时消散,此罪大恶极之犯,应该“连鬼都不得做”,以示严惩。

阴阳家说的阳气最盛,与现代天文学的说法不同,并非是正午最盛,而是在午时三刻。古代行斩刑是分时辰开斩的,亦即是斩刑有轻重。一般斩刑是正午开刀,让其有鬼做;重犯或十恶不赦之犯,必选午时三刻开刀,不让其做鬼。皇城的午门阳气也最盛,不计时间,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门斩首者,使其也无鬼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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