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后买房,我为什么强烈建议你两个人的名字都要写上?
很多人一直认为,婚后买的房,不都是夫妻共同的吗?写谁的名字,不都一样,何必计较那么多?
我告诉你,不一样不一样,不是不一样,是天壤之别,婚后买的房只写夫妻一人的名字非常危险。
房子可能会被一方擅自抵押、买卖
有人说,不可能,另一方不到场,根本办理不了抵押、买卖手续。
这当然是最规矩的,但,现实中,很多地方的银行和房管局对此审查并不严格,是有操作空间的。
一、房子被擅自卖掉
如果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,这时候分两种情况:
1、如果买房子的第三人善意取得了这个房子,那么房子就属于人家第三人的了,你是要不回来了。
什么叫善意第三人?就是买房人不知情,没有与卖房人恶意串通,是正常买家,支付了合理的对价(市场价的70%),且已经过户了。
2、如果买房子的第三人与卖房人恶意勾结
比如,有的夫妻感情已经不行了,一方为了不让另一方分到财产,就偷偷把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自己的亲戚朋友,比如,市场价100万的房子,10万就卖给了这个第三人,明显不符合市场交易,这时候就可以起诉要求确认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把房子追回来。
二、房子被擅自抵押
房子偷偷被一方抵押,这种情况还是蛮多的。
由于房子上有抵押,离婚的时候,房子是无法分割的,法院顶多会确定夫妻二人一人50%的产权,但由于抵押权的存在,房子也没办法执行。
同买卖一样,确认这个抵押行为是否有效,主要看,抵押权人是否是善意取得抵押权。实践中,一般房子会抵押给银行,但是法院一般会认为银行已经做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,也推定配偶是知情的,且已经做了抵押登记,符合善意取得,抵押有效。
我做的案例,法院就是这样认为的,而且此类案件基本都是这样认定的。
男方最后还不上贷款,被银行起诉,这套房子也被执行了。
你说配偶的那一半该怎么办?法院认为是男方侵害了女方一半的财产,让女方找男方索赔。
索赔个啥,男方一屁股债,女方辛苦一辈子,最后连个家都没了。
所以,一定在房本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,写上两个人的名字,任何一方都无法私自处分房产。